二、想法釐清互動好:雙方充分討論、輔助評分比較、共享決策模式
根據共享決策模式(shared decision-making model, SDM),在討論治療方向上,應該要具
備三項元素:
(1) 至少要有獸醫師和毛家長雙方共同參與
(2) 獸醫師提出各種不同處置之實證資料
(3) 毛家長則提出偏好與價值觀等,有效地彼此交換資訊討論,共同達成最佳可行之治療
選項。
共享決策模式是在1982 年,美國以病人為中心照護的共同福祉計畫上,為促進醫病相互
尊重與溝通而提出,目前也正在台灣衛生福利部宣導推廣中,主要是協助毛家長了解疾病、
臨床進程、治療選擇的意義,及提出毛家長本身在意的考量及期待,以其能夠理解的方式做
說明,提升醫病溝通的效率。
然而,毛孩們無法以語言說明他們的意願,所以毛家長們可依步驟來思考:
(1) 我了解寶貝現在的疾病現況如何嗎?
(2) 我了解目前可能有幾種治療方式嗎?
(3) 這些治療方式獸醫師是否有告知各有哪些優點、缺點以及風險呢?
(4) 這些治療方式,我能支持治療過程的相關費用與照護人力嗎?如果不行,還有
沒有替代的方案?
(5) 每個治療方式,以治療效果面( 步驟三)、風險控制面( 步驟三)、付出能力面( 步
驟四) 等三個構面考量,以1 分到10 分給分( 越高分代表該構面情形越好),分別
在三個構面給予分數,每個治療方式總分30 分。